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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开展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时间
年12月1日---年12月15日。
二、申报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不含I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精神分裂症;14.股骨头坏死;15.硬皮病;16.丙型病*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征;20.冠心病(非隐匿性);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
三、申报材料
1、《修武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到县为民社区服务中心或辖区乡镇卫生院领取)。
2、本人医疗卡原件(无医疗卡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或现场检查化验。
四、申报程序
1、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内村卫生所告知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时间、病种、程序、标准等内容;对复验和新申请鉴定人员,发放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按时将申请资料上报到乡镇卫生院;为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宣传、告知等工作。
2、县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于辖区内门诊重症慢性病复验人员,确认其参保信息和慢性病鉴定信息后,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修武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加盖公章后及时发放;对辖区内新申请门诊重症慢性病的材料进行初审、登记。
(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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