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3日,按照濮阳市人社局“关于《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对新申请和已鉴定半年以上的重症慢性病患者进行鉴定,并对符合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核发《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做为专门为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服务的医疗机构,我院为濮阳市近两百名重症慢性病患者开展鉴定工作。
体检中心、客服部、外联办等科室同志在院领导班子的精心布置和安排下,明确分工,提前布置好门诊座椅,粘贴醒目表示,公示鉴定名单。早晨六点开始,门诊大厅就陆续迎来了广大重症慢性病患者,大家按照分工,分发档案、维持秩序、引领患者,秩序井然。
重症慢性病须知:
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部分已确诊的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符合下列病种和标准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⑴慢性肾功能不全;⑵器官、骨髓移植术后;⑶恶性肿瘤;⑷糖尿病并发症;⑸脑血管意外后遗症;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⑺再生障碍性贫血;⑻肝硬化;⑼慢性心力衰竭;⑽类风湿性关节炎;⑾精神类疾病;⑿系统性红斑狼疮;⒀结核病;⒁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⒂强直性脊柱炎;⒃干燥综合症;⒄混合性结缔组织病;⒅重症肌无力;⒆帕金森病。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两年,患有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病种之一,并符合病情鉴定标准者,可按规定填写《濮阳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附有关病历资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失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档案代理机构或本人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部门申请。每位参保患者只能申请一个重症慢性病病种。
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应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六个月内各病种相应要求的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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