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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孟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妥善解决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职工医疗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孟州市市将从5月14日启动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根据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人社〔〕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年开展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年审对象
(一)新增申报:参加孟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重症慢性病需要鉴定人员。
(二)到期审核:年已被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享受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到期人员。
二、申报、年审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新增重症慢性病申报
1、申报时间:年5月14日—5月31日。
2、申报地点:医院1号楼1楼。
3、申报所需材料:
(1)《年孟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到人社局大厅劳动代理窗口领取)。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以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二)重症慢性病审核
1、审核时间:年5月7日--5月31日。
2、审核地点: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大厅(医保中心窗口)。
3、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孟州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就诊证。(未办理此证人员需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三、申报病种
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包括24个病种: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III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不含I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精神分裂症;14.股骨头坏死;15.硬皮病;16.丙型病*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征;20.冠心病(非隐匿性);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本单位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的通知申报工作,做好组织管理服务工作,避免遗漏和盲目申报。所有申请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人或家属,可携带相关病历医院进行申报工作,后将由医保中心组织相关专家统一对病历资料审核鉴定,鉴定结束后统一录入系统,并办理孟州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就诊证。
(二)申请重症慢性病鉴定的人员身患两种以上重症慢性病的,病种相关属于并发病症的只选择申请一项,病种不相关的最多可以申请两项;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互为并发症的,且多个符合认定病种中存在交叉,治疗中存在交叉的,只认定一个病种。《鉴定申请表》内容要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涂改,否则不予鉴定;重症慢性病人员鉴定时,根据提供的病历资料无法确诊当前病情的,应重新进行检查。
(三)鉴定为支架术后的慢性病患者,享受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一年,享受待遇满一年的,如患有其他重症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可重新参加每年度的鉴定。
(四)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支架术后、肺结核以及丙型病*性肝炎病人,需提供当年度相关疾病住院病历,可随时申请鉴定。其他病种原则上每年组织鉴定一次。
(五)欠费单位未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本次鉴定。
申报鉴定及审核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孟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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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晨吴艳芬
校阅:杨焱辉主编:汤晓冬
监制:蔺鸿波总监制:崔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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