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决温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根据焦医保[]2号和焦人社[]号文件精神,定于近期开展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病种范围
重症慢性病(24种):1、恶性肿瘤(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4、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糖尿病(Ⅰ型糖尿病除外);6、肝硬化;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8、类风湿性关节炎;9、精神分裂症;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帕金森氏病;12、高血压病Ⅲ期;13、重症肌无力;14、硬皮病;15、股骨头坏死;16、丙型病*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性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症;20、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1冠心病(非隐匿型);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年5月15日—年5月22日。
三、申报地点
城镇职工参医院、医院、医院、温县妇幼保健院领取《温县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初审和登记工作。
四、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年6月1日,鉴定地点:医院。
五、申报材料
(一)提供近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介入置入支架的提供支架条形码)和相关诊断证明原件。
(二)《温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申请两个鉴定病种的,需填写两份申请认定表,准备两份不同病种的住院病历资料,在规医院。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互为并发症的,且多个符合认定病种中存在交叉,治疗中存在交叉的,只认定一个病种。
五、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重症慢性病的患者(增加病种除外)本次不再参加鉴定。
(二)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支架术后、肺结核、丙型病*性肝炎病人,需提供当年度相关疾病住院病历,每月鉴定一次。
(三)鉴定为支架术后的慢性病患者,享受慢性病待遇有效期为一年。如患有其他重症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在享受期满后可重新参加鉴定。
(四)鉴定结果年6月10日在医保中心门前公示,鉴定结果符合条件人员年6月18日以后来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人员于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温县医疗保障局
年5月13日
总监制:白战*监一制:徐宏星
主一编:崔新娟责一编:崔沙沙
校一审:王秋霞编一辑:张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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