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慢性病*策问答
一、贫困人口申办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普通慢性病(34组):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干燥综合症、前列腺增生、恶性肿瘤的延续治疗(非放化疗)、股骨头坏死。
特殊慢性病(21组):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衰竭期、乳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限5年)。
二、贫困人口患慢性病如何办理?
答:1、村医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入户排查贫困人口慢性病办理
情况,并按照慢性病办理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送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统一办理。
2、患者本人将材料直接送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三、办理慢性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慢特病患者申请:
1、门诊治疗患者提供材料:患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内医共体成员单位)出具的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2、医院住院患者提供材料:患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四、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充医保*策规定有哪些?
答:符合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策规定的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编辑:汪丹周李君
监审:叶玲玲陈文静
总监审:刘辉
主办单位:太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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