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SS分类标准(年发表)将口干、眼干的症状、受累器官的客观检查和免疫学异常结合起来,具有临床可行性。
Ⅰ、口腔症状:以下3项中≥1项:①每日感到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成人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③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Ⅱ、眼部症状:以下3项中≥1项:①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②反复感到砂子进眼或砂磨感;③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Ⅲ、眼部体征:下述检查≥1项:①Schirmer试验(+)(≤5mm/5分);②角膜染色(+)(≥4vanBijsterveld记分法)。Ⅳ、组织学检查:小唇腺淋巴细胞灶≥1。Ⅴ、唾液腺受损:以下3项中≥1项:①唾液流率(+)(≤1.5ml/15分);②腮腺造影(+);③唾液腺同位素检查(+)。Ⅵ、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抗体(+)(双扩散法)。■判定标准:SS:无任何潜在疾病情况下,有下述两条可诊断:①符合上述6条中4条或4条以上,但条目IV~条目VI需至少1条阳性;②条目III、IV、V、VI4条中任3条阳性。
继发性SS:患者有潜在疾病(如任一结缔组织病),符合I和II中任1条,同时符合条目III、IV、V中任2条。
必须排除:颈头面部放疗史、丙肝病*感染、AIDs、淋巴瘤、结节病、是否应用抗乙酰胆碱药(如阿托品、莨菪碱、溴丙胺太林、颠茄等)。
■SS是一种慢性、甚至是终身的疾病,在确诊以后的治疗过程中,需要定期复查各种化验指标。很多患者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