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应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热点资讯,
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6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制度。 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渐确立的,当时的改革建立了分税制,即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配财税收入。不过,随着地方上的事权不断扩大,分税制的不足之处也暴露得很明显。目前,中央财*的收入占到总体财*收入的47%-48%,但中央的支出不到我国整个财*支出的20%,而地方财*则存在很大的缺口。 为了让地方*府能够弥补财*收入的不足,中央允许地方*府将土地出让金归地方财*所有,这直接导致了地方*府变形为“卖地财*”,不仅推高了房价,同时造成地方*府过多地参与房地产市场,在拆迁等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利用*府的刚性权力强行推进,制造了很多社会矛盾。 目前,这种分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和*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迫切需要改革。改革的途径可以从扩大中央事权或扩大地方财权上入手,即调整央地两级*府对财税收入的分配比例。此次中央*治局会议也明确提出,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从改革的紧迫性来说,调整分税制无疑是当务之急。按照事权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央地两级*府的税收分配比例,可以有效地减轻地方*府的财*压力,从而顺利推进*府职能转变,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好基础性条件。